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成果文件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岚交建综合〔2024〕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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