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请公示企业务必保持人员稳定。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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