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2021-09-08发布 2022-04-01实施 5 1 总 则 ........................................................................................................... 1 2 基 本 规 定 .................................................................................................. 2 3 勘 察 要 求 .................................................................................................. 3 3. 1 勘察纲要............................................................................................... 3 3.2 地基基础工程 ..................................................................................... 4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 5 3.4 边坡工程 ............................................................................................. 6 3.5 不良地质作用 ......................................................................................6 3.6 特殊性岩土 .......................................................................................... 10 3.7 地下水 ............................................................................................... 13 4 勘 探 和 取 样.............................................................................................. 15 4. 1 一般规定 ........................................................................................... 15 4.2 勘探作业安全 ...................................................................................... 15 4.3 勘探技术要求 ...................................................................................... 17 4.4 取样 ................................................................................................... 17 5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 19 6 分 析评 价 和工程勘察报 告 ...................................................................20 6. 1 分析评价 ........................................................................................... 20 6.2 工程勘察报告 ......................................................................................22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目 次 9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保障工程、人身、财产和公共安 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工程监督管理基本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工程勘察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策划、 实施,勘察成果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提供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勘 察报告。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 2 基 本 规 定 2.0.1 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 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 2 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 展情况和危害程度; 3 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 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 4 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对 工程的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应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 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6 应提供工程勘察报告。 2.0.2 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像 资料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 2.0.3 勘探、取样、测试和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测试和试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0.4 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 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 设计的建议。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 3 勘 察 要 求 3.1 勘 察 纲 要 3.1.1 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 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 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 (如有); 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 执行的技术标准; 5 选用的勘探方法; 6 勘察工作布置; 7 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 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1.2 勘察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布置; 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方法和布置; 3 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存 储、保护和运输要求; 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 3.1.3 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 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3 3.1.4 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3.2 地基基础工程 3.2.1 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 基础形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地基 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3.2.2 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 2 重大设备基础应布置勘探点; 3 堤坝工程坝肩部分应布置勘探点; 4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 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孔不应 少于2个; 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 探点。 3.2.3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 计算的要求;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3.2. 4 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允 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 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 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2.5 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 于3d(d 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 对桩身直径大于 或等于800mm 的桩,不应小于5m。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 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 3 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4 岩层不小于3d,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 层不小于1d, 且应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岩层。 3.2.6 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承 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 3.2.7 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3.2.8 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 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 ,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 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 , 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 3 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探井采取不扰动土试样; 4 评价场地类别的剪切波速孔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 或覆 盖层深度; 5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液化判别时,每个场地标 贯试验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3.3.1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 地质条件、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地下工程、基 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3.3.2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 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 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3.3.3 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 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性状,进行围岩分级,提供设计所需的 岩土参数,提出围岩加固措施建议。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5 3.4 边 坡 工 程 3.4.1 边坡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 边坡工程特点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边坡工程设计要求。 3.4.2 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区气象条件,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 坡脚的冲刷情况; 2 边坡分类、高度、坡度、形态、坡顶高程、坡底高程、 边坡平面尺寸; 3 边坡位置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4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5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6 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 贯通程度、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 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7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 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 土参数; 8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 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 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9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特性; 10 评价边坡稳定性,提供边坡治理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3.4.3 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勘 探线、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勘探点深度应超过最下层潜 在滑动面,深入稳定层不小于2m, 并应满足抗滑设计要求。 3.5 不良地质作用 3.5.1 当勘察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 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6 用的条件时,应开展专门勘察工作,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 因、规模及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治理所需 岩土参数。 3.5.2 岩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 2 查明场地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 度、可溶岩特性; 3 查明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褶皱构造和节理裂隙密 集的位置、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4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 动态变化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 5 查明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 发育规律; 6 查明土洞和地面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 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囚素及发展趋势和危 害性、地面塌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 7 评价岩溶与土洞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 8 提出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3 滑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3 查明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 边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 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4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 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5 查明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 6 提供滑坡稳定性分析所需的岩土抗剪强度等参数; 7 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7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4 危岩和崩塌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 特征、人类活动情况; 3 查明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 征及边界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 期变形破坏特征,分析对工程与环境的危害性; 4 查明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 5 评价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 建设的适宜性; 6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7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5 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 地质特征、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 3 查明泥石流的类型、发生时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 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 和危害程度; 4 查明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汇水 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5 查明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 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 6 查明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 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 7 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泥石流的工程分类,评价其对 工程建设的影响; 8 提供防治需要的泥石流特征参数和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8 3.5.6 采空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采空区的区域地质概况和地形地貌条件; 2 查明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 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 3 查明采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 性状、密实程度等; 4 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 害性; 5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 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6 分析评价采空区稳定性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8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7 活动断裂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活动断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断裂带的宽 度、岩性、岩体破碎和胶结程度、富水性及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2 查明活动断裂的活动年代、活动速率、错动方式; 3 评价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出 避让或工程措施建议; 4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8 地裂缝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2 查明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 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 4 查明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 伸方向、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和裂缝 性质; 5 分析地裂缝产生的原因和活动性,评价工程建设的适 宜性;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9 6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6 特殊性岩土 3.6.1 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应查明特殊性岩土类型、成因、分布、 发育程度及其工程影响,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提出处理措施的 建议。 3.6.2 湿陷性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湿陷性土层的时代、成因、厚度及分布范围; 2 查明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3 查明地下水类型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位的 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趋势,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 4 对于湿陷性黄土, 还应查明黄土的湿陷类型、湿陷系数、 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5 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6.3 红黏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红黏土的类型、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 特征; 2 查明红黏土膨胀收缩裂隙发育分布深度、发育程度及其 特征; 3 查明红黏土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 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 4 查明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 向分带的关系; 5 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6 提出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以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 地段避让的建议。 3.6.4 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 分布和均匀性; 2 查明软土层的强度与变形特征指标,固结情况和土体结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0 构扰动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3 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地面有大 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其对相邻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 4 提出地基处理或基础形式的建议。 3.6.5 混合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混合土的名称、物质组成、来源; 2 查明混合土的成因、分布,下伏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 3 查明混合土中粗大颗粒的风化情况,细颗粒的成分和 状态; 4 查明混合土的均匀性及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变 化规律; 5 查明地下水的分布和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 水体的水力联系; 6 评价混合土地基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6.6 填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原始地貌、填土来源和堆填方式; 2 填土的类型、成分、分布、厚度和堆填年代; 3 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度和湿陷性; 4 当填土作为持力层时,提供变形参数与地基承载力; 5 提出填土地基处理和基础方案的建议。 3.6.7 多年冻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多年冻土的分布范围、类型、厚度、总含水量、 特征; 2 查明多年冻土层上水、层间水和层下水的赋存形式、相 互关系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3 查明多年冻土的融沉性分级和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 分级; 4 查明多年冻土的形态特征、形成条件、分布范围及其对 工程的危害程度; 5 提供多年冻土特殊的物理力学和热学性质指标;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1 6 提供多年冻土的地基类型和地基承载力。 3.6.8 膨胀岩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膨胀岩土的地质年代、岩性、矿物成分、成因、产 状、分布以及颜色、裂隙发育情况和充填物等特征; 2 划分地形、地貌单元和场地类型; 3 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 其变化规律; 4 搜集当地降水量、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 大气影响深度; 5 测定自由膨胀率、 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膨 胀力等指标; 6 确定膨胀潜势、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 变形量、胀缩等级; 7 提供膨胀岩土预防措施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3.6.9 盐渍岩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盐渍岩土场地及其周围地形、地貌,当地气象和水 文资料; 2 查明盐渍岩土的成因、分布和特点; 3 遇石膏盐渍岩应查明石膏的水化深度,拟建隧道通过芒 硝盐渍岩地段时应查明该地段的地温情况; 4 确定含盐类型、含盐量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以及对岩土 工程特性的影响; 5 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相互关系,地下水的类型、埋藏 条件、水质、水位及其季节变化,有害毛细水上升高度; 6 评价岩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对地基稳定性的影 响及地基处理和防治措施的建议。 3.6.10 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残积土母岩的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下伏基岩的产 状和裂隙发育程度; 2 查明风化程度的划分及其分布、埋深和厚度;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2 3 查明地下水的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含水层 的水力联系; 4 查明岩脉和孤石的分布、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分 析其工程影响; 5 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6 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6.11 污染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污染源的位置、成分、性质; 2 查明污染土分布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地下水受污染的空 间范围; 3 评价污染程度; 4 评价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其对工程建设及 环境的影响; 5 提出污染土、水处置建议。 3.7 地 下 水 3.7.1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 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并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3.7.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分层隔 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3.7.3 在冻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湿陷性土等特殊岩土地 区,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情况,分析地下水对特殊性岩土的影 响;在岩溶、土洞、塌陷、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区,应分 析地下水对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在污染土场地,应查明地下水 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 3.7.4 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3 2 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 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 当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4 4 勘探和取样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现场勘探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应针对地下管线、地下构 筑物及架空电力线路等,制定勘探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4.1.2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 4.1.3 勘探和取样方法应根据岩土样质量级别要求和岩土层性 质确定。 4.1. 4 勘察现场作业应采取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场地污染的措 施,严禁遗弃泥浆、油污、塑料、电池及其他废弃物。 4.1. 5 勘探工作完成后,除需要水位观测等特殊要求的钻孔、 探井、探槽、探洞外,应按规定及时回填。需保留的钻孔、探 井、探槽、探洞,应设置防护装置。 4.2 勘探作业安全 4.2.1 勘探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装备,应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 4.2.2 当拟建场地下可能存在危险物品、可燃气体、有毒物质、 有害物质时,应根据任务要求查明。 4.2.3 勘探作业时,勘探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3 停工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4 勘探作业时,勘探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 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5 4.2.5 当钻探机组迁移时,必须落下钻塔,非车装钻探机组严 禁整体迁移。 4.2.6 工程物探采用爆炸震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工作站应设置在通视条件和安全性好、爆炸作业影 响不到的上风地带; 2 采用爆炸震源作业前,应确定爆炸危险边界,并应设置 安全隔离带和安全标志,同时应部署警戒人员,非作业人员严禁 进入作业区; 3 实施爆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撤离至爆炸作业影响范 围外; 4 起爆作业前应检查爆炸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7 水域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作业水域海况、水情、勘探深度、勘探设备类型 和负荷等因素选择勘探作业船舶或勘探平台类型、结构强度和总 载荷量; 2 勘探作业船舶、勘探作业平台和交通船应配备救生、消 防、通信等水上救护安全防护设施; 3 安装勘探设备与堆放勘探材料应均衡布置;严禁在浮式 勘探平台上使用千斤顶处理孔内事故; 4 作业船舶行驶、拖运、抛锚定位等应由持证船员操作, 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勘探作业船舶; 5 作业人员离岸至登岸作业过程均应穿戴水上救生器具等 防护装备,安装勘探孔导向管时应系安全带; 6 作业前,应对设备、 电缆、钢缆、保险绳、绞车、 吊机 等进行检查 ,并应在确认安装牢固且符合作业要求后再开始 电压(kV) 1 1~10 35~110 154~330 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0 5.0 10.0 15.0 20.0 表4.2.4 勘探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 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6 作业; 7 水下作业时,水下拖拽设备、 吊放设备不应超过钢缆额 定拉力,收放电缆时应将船速控制在3节以下;遇危及作业安全 的障碍物时,应停止作业并收回水下拖拽设备。 4.3 勘探技术要求 4.3.1 钻探工艺、钻进方法和孔径应满足岩土鉴别、岩心采取 率、岩土试样和水试样采取、地下水位观测、孔内测试的要求。 4.3.2 钻探应进行编录,并应在钻探作业过程中同步完成。编 录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 4.3.3 现场钻探编录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描述员或工程技术人 员承担,司钻员和描述员应在钻探记录上签字,并应由勘察项目 负责人签字验收。 4.4 取 样 4.4.1 岩土试样和水试样的采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场地地质 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4.2 土试样的质量等级与适用试验范围应符合表4.4.2 的 规定。 表4.4.2 土试样质量等级与适用试验范围 等级 扰动程度 试验内容 I 不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强度试验、固结试验 Ⅱ 轻微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 Ⅲ 显著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 IV 完全扰动 土类定名 4.4.3 水试样不应超过试验项目要求的放置时间。 4.4.4 岩土试样采取后应及时密封,并应填贴标签,标签上下 应与土试样上下一致。 4.4.5 岩土试样密封后,应置于温度和湿度稳定的环境中,不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7 得曝晒或受冻。土试样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或平放。 4.4.6 运输岩土试样时,应将试样装入箱内,并用柔软缓冲材 料填实。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8 5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5.0.1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 根据勘察目的、场地地质情况、任务书或项目合同确定。非标准 的试验应有试验设计。同一试验项目有多种试验方法时,试验报 告中应注明试验方法。 5.0.2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保留前期准备和试验过程的数据 和信息。试验操作、记录和计算的责任人应在测试、试验记录和 成果中签字。 5.0.3 室内试验的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给水排水、 电气、通风、 除尘、消防、防爆等设施,保证试验人员的健康卫生和安全。废 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0.4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试验内容,测试 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 中签字。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委托外单位时,测试、试验的承 担单位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盖章。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19 6 分析评价和工程勘察报告 6.1 分 析 评 价 6.1.1 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应在勘探、测试及岩土指标统计分析 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评价应针对拟建场 地和地基基础进行,应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以及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 所需的岩土参数。 6.1.2 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2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3 地基基础评价。 6.1.3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 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评价依据,勘察工作应满足评价要求; 2 应划分场地类别,及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 和危险的地段; 3 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 为7度及7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判别;对可液化场地应评价液化 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6.1.4 场地地基岩土参数应根据岩土测试指标统计成果结合地 区性工程经验确定。对于主要地基持力层,当测试数据统计成果 代表性差时应提供建议值。 6.1.5 地基基础评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拟建场地工 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拟采用施工方法和周边环境因素,结 合工程经验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0 2 应对拟采用地基基础方案进行评价; 3 应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并提 供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4 应分析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问题及工程与周围环境的相 互影响,并应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的建议。 6.1.6 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2 提出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建议; 3 提供地基承载力,挡土墙应提供基底摩擦系数; 4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 5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6.1.7 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 提出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施工方法、建议桩端持力层; 3 对存在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 自重湿陷性 黄土的项目,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4 评价成桩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提 出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5 提出桩基础检测建议。 6.1.8 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 提出地基处理方法、范围建议,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 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3 提出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对环境的影响; 4 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和检测的建议。 6.1.9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地下工程、基坑工程地基岩土和地下水以及周围环 境概况; 2 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 验方法,提供锚固体与地层摩阻力等岩土参数;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1 3 提出基坑和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法的建议; 4 采用暗挖、盾构等工法的隧道工程应划分围岩分级,评 价地基及围岩的稳定性; 5 当基坑开挖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出地下水控制所 需水文地质参数及防治措施建议; 6 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7 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建议。 6.2 工程勘察报告 6.2.1 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真实、 内容完整,有明确的工程针 对性。 6.2.2 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勘察报告应有单位公章、相关责任人签章; 2 图表应有名称、项日名称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6.2.3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 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 匀性; 5 场地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提供设计所需岩土 参数;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需要地下水控 制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 7 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 评价; 9 场地的地震效应评价;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2 10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1 地基基础分析评价; 12 结论与建议; 13 相关图表。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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