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为确保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公房居住安全,现开展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东区工作站)修缮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维修项目工程量,供应商根据《常用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参考单价表》和补充单价清单编制结算资料,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凭证等有效依据材料,应在每月20日前报送,经监理、造价单位审核后确定工程审核定案价,采购人经核对确认后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总费用不得超出资金概算总价,超出部分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结算计算公式如下:
项目实施过程中,当月新增补充维修项目工程在相关部门审核定案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且未更新维修工程项目库补充单价清单的,相应定额子目有其内容的,可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一册建筑与装饰修缮工程、第二册安装修缮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国家现行计价计量规范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等要求计算,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按实施当月已公布最新的江门市市场参考价(江门市市场参考价缺项的依次参考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上述地区皆缺项的可参考周边城市已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没有市场参考价的材料或项目,采用询价、市场调查等形式确定材料价格或项目单价,供应商报送结算时同时提交有效询价资料。供应商应在造价咨询单位给出审核定案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则为无意见,最终以造价单位给出的审核定案结算。以上各类工程总价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为变更工程总价。
1.中选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参考品牌或者是高于此品牌的其它品牌,并必须保证所选品牌材料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至少达到参考品牌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如与参考品牌不符,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参考品牌的对比表,以证明其档次达到参考品牌的要求。
(5)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中选供应商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中选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探,编制维修工程方案和预算,3日内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开展维修工作。发出工程内容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必须开工(以任务单计划开工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工的,需报工作站审批。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本采购公告的第四点结算及支付方式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必要时须提供组价依据。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选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响应时间必须少于1小时,4小时内提供服务,24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无条件负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选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报告等均是指书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线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