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质勘察资料,周围环境,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地基基础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评定是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专业工长、班组长、班组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评定。
班组自检是质量控制的基础,是承担该检验批施工的工种,或班组,,在施工过程和检验批完成后的自我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整改,然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如检查评定中发现仍有质量问题,应整改后进行重新检查评定。
检验批经检查评定合格后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报验单,报监理或业主验收。
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是一个归纳整理的统计表,没有实质性的验收内容。应注意如下有三点,
,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然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
本章共列出14种地基处理的方法和施工工艺。按照地基处理方法、加固原理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可分为三大类,
此类地基处理方法是在原地基上,或挖除部分软弱土层后,用其他当地容易取得的廉价材料,分层铺设、分层碾压,夯实,后,作为基础的直接持力层。加固原理是通过换填后形成的硬壳层,通过扩散和深度修正,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或不均匀沉降。适用于处理承载力要求不高的软弱土层或软、硬不均的土层。
此类地基是通过对原土层的直接处理,改善原有土体结构、提高密实度,从而提高地基的强度和承载能力。此类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中都作了相应介绍。
3,复合地基类,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砂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
此类地基是通过使用不同材料和不同施工工艺的桩,对原土层挤密、改变原土体结构等原理进行加固,使桩与桩间土体共同工作,成为复合地基。2作为房屋建筑的地基,换填类中的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常用作天然地基的局部处理,一般要求分层做密实度检验,
第二类中的强夯地基用于处理湿陷性土比较有效,预压地基在高含水率的软土和吹填土中常采用。
复合地基中近年来常用于建筑地基的有水泥土搅拌桩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砂桩等。
前两类地基处理如作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局部处理除外,,应根据设计要求作承载能力试验。
上述地基处理方法因为地基承载力较低,一般只用于单层或多层建筑的地基,不能用于高层建筑的地基。
2,掌握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检验要求,包括取样数量,标准中的4.1.6条、4.1.7条,。
3,了解各种地基处理方法所需的材料性能、机械设备选择,熟悉施工程序和施工要点。
,,,水平受荷桩,主要承受水平荷载,,,,,复合受荷桩,竖向、水平荷载均较大,。,,按桩身材料分类
2)桩位的验收允许偏差,是指打完桩以后的桩顶位置偏差。对打入桩验收分两次进行,一次是桩打至地面标高时作中间检查,第二次是挖土至设计标准后作最终验收,灌注桩在挖土至设计标准后验收。
3)灌注桩的桩顶标高至少比设计标高高出0.5m,(上海地基规范规定更长),主要是考虑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浮浆应予剔除。
4)灌注桩混凝土试件留置,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承载力检验(静载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行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成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钢材、外加剂等均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