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栏目: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7-23 15:08:4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2-8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井点降低地下水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轻型井点 第三节 喷射井点 第四节 电渗井点 第五节 管井井点 第六节 深井井点 第三章 地基 第一节 灰土地基 第二节 砂和砂石地基 第三节 碎砖三合土地基 第四节 重锤夯实地基 第五节 强夯地基 第六节 预压地基 第七节 砂桩 第八节 土和灰土挤密桩 第九节 振冲地基、 第十节 旋喷地基 第十一节 硅化地基 第四章 桩基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第三节 板桩 第四节 钢管桩 第五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第六节 木桩 第七节 工程验收 第五章 地下连续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三节 工程验收 第六章 沉井和沉箱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沉井 第三节 沉箱 第四节 工程验收 附录一 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 附录二 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附录三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 附录四 选择锤重参考表 附录五 施工记录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 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201 — 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 — 83)和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 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 的资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1.0.3条 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 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 细情况;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 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1.0.4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 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5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必须在完成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 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妥善,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第 1.0.6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经复 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第1.0.7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 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1.0.8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 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 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1.0.9条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本规范 “附录三”执行。 第1.0.10条 采用本规范时,有关岩石与土的分类及鉴定,应按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勘察规范》(TJ21 — 77)有关规定执行。 第1. 0.11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 或化石等,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 0.12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水、 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 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的方法和设 备选择,可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点,作 技术经济和节能比较后确定、各类井点的适用范围可按照表2.1.1选 用。 S I. 1 跄箔歼吉的H质也囤 沌 济飞树 ±.F很二垩盆」:i; 1 单■县轩,井点 u. 1-.0 2 (.■ “: 油井■■敷而定) ? 的沔讣E 1 电禊井点 0. 1 根一世用的井点确定 井{ : ■: - 2:.: 6 盟井井点 10-2:5i:i ,二 第2.1.2条 降水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降水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采用的土层渗透系数必须 可靠,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二、井点管的构造、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包括泵 和电动机的备用量)。必要时应设双电源。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 三、井点降水系统的平、剖面布置图和安装图。井点管沉设方法, 排水沟管的埋设及排水地点选择。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基坑(槽)的 措施。井点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 四、喷射井点降水应附高压水泵、循环水池(箱)的位置及排水管 (槽)的安装详图; 五、电渗井点降水应附阴、阳极和直流电路的布置祥图; 六、深井井点的井孔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 七、降水范围内的水位观测孔位置和数量。 第2.1.3条复杂土层应按降水要求作补充勘察,查明相对含水 层和不透水层、地下水的补给关系、主要含水层和下卧层等的情况。 第2.1. 4条 降水施工前应复验基坑(槽)位置。 第2.1. 5条 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 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第2.1. 6条 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 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 第2.1.7条 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 二、滤管位置应按要求位置埋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 中;如要降低成层上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滤管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 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辅助措施; 三、灌填砂滤料前应把孔内泥浆适当稀释,井点管应居中,灌填高 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值的 95%; 四、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管内; 五、井点施工时应参照附表5.1做好记录。 第2.1.8条 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 保证不断抽水。 第2.1.9条 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 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 2.1.10条 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 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做好沉降观测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2.1.11条 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 陆续关闭及逐根拔除井点管。土中所留的孔,应立即用砂土填实,如果 地基有抗渗等特殊要求时,孔口应按有关要求填塞。 第 2.1.12条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 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 2.1.13条 冬期施工应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 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净。 第 2.1.14条 土洞发育地区如进行井点降水,必须注意和防止可 能引起邻近地面塌陷。 第二节 轻型井点 第2.2.1条 轻型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 一、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 二、冲孔,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将井点管同集水总管连接; 三、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总管; 四、试抽。 第2.2.2条 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 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连接集水总管与井点管 的弯联管中的短管宜采用软管 第2.2.3条 按封闭方式布置单套井点设备时,集水总管宜在抽 水机组的对面断开;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 间宜装设阀门隔开。 第2.2.4条 井点管的沉设可按现场条件及土层情况选用下列方 法: 一、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 二、用冲水管冲孔(亦可同时用压缩空气或使用加重钻杆协助冲孔) 后,沉设井点管; 三、套管式冲枪水冲法或振动水冲法成孔后,沉没井点管。 第2. 2. 5条 冲孔孔径不应小于300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0.5m 以上,管距一般为0. 8?1. 6m。 第2.2.6条 每根井点管沉设后应检验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 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 方为合格。 第2.2.7条 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试抽,并全面检查管 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状况和抽水机械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和“死 井”应立即处理。检查合格后,井点孔口到地面下0. 5?1. 0m的深度 范围内应用粘性土填塞。 第2.2.8条 轻型井点按抽水机组类型分为干式真空泵井点、射 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 干式真空泵井点,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大小选用相应型号的真空 泵和水泵。 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适用于粉砂、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较小 的上层中降水。 第2.2.9条 干式真空泵井点的水泵与排水管连接处,宜装置逆 止阀。 气水分离箱与总管连接的管口,应高于水泵的叶轮轴线条 射流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喷嘴和混合室 完好和光洁,并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第2.2.11条 隔膜泵底座应平整稳固。出水的接管应平接,不得 上弯。皮碗应安装准确和对称,使工作时受力均衡。 第 2.2.12条 每套隔膜泵井点需装设两台泵,也可和射流泵组成 混合机组,以保证连续抽水。 第2.2.13条 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流量、真空度和观测孔 内水位,并参照附表5.2做好记录。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 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三节 喷射井点 第2.3.1条 喷射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 一、安装水泵设备(包括循环水池或水箱)及泵的进出水管路; 二、敷设进水总管和回水总管; 三、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接通进水总管后及时单根试抽; 四、全部井点管在沉设完毕后,接通回水总管,全面试抽。 第2.3.2条 井点管组装前,应检验喷嘴混合室、支座环和滤网 等。组装后,每根井点管应在地面作泵水试验和真空度测定。地面测定 线条 进水总管与滤管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井点管路应 安装严密。各根井点管的连接管必须安装阀门。 第2.3.4条 高压水泵的出水管必须装有压力表和调压回水管路, 以控制水压力。 第2.3.5条 井点管的沉设方法和检验应按第2.2.4、2.2.6 和2.2.7条的规定执行。当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法时,应先沉设 外管,待下沉结束后再安装内管。 第2.3.6条 沉设井点管前,应先挖井点坑和排泥沟,坑的直径 应大于冲孔直径,坑内不得有石子等硬物。 第2. 3. 7条 冲孔孔径不应小于400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lm以 上,管距一般为2?3m。 第2.3.8条 每根打点试抽时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入循环管路 系统。试抽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井点出水由浊变清程度而定。 第2.3.9条 井点的内管与外管底座接触处,必须安装严密,内、 外管顶端接头处应用油封装置连接。抽水时,如发现井点管周围有翻砂 冒水现象,应立即关闭此井点,及时检查处理。 第2.3.10条 工作水应保持清洁。全面试抽两天后应用清水更换、 在降水过程中应视水质浑浊程度定期更换。 第 2.3 .11条 每套喷射井点宜控制在 30根左右,并配相应水 泵。各套进水总管均应用阀门隔开,各套回水总管应分开。 第 2.3.12条 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工作水压力、地下水的 流量、井点的真空度和观测孔水位,并参照附表5.3做好记录。发现异 常现象,应采取措施进行调节。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 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四节 电渗井点 第2.4.1条 电渗井点阴、阳极的制作与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阴极可用原有的井点管,阳极可用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或其他 金属材料制成,并应考虑电蚀量; 二、阴、阳极的数量宜相等,必要时阳极数量可多于阴极数量。阳 极的设置深度宜较井点管深约500mm,露出地面为200?400mm; 三、阴、阳极应分别用电线或钢筋连接成电路,并接至直流电源的 相应极上; 四、阳极埋设应垂直,严禁与相邻阴极相碰; 五、在不需要通电流的范围内(如渗透系数较大的土层)的阳极表 面可涂绝缘材料。 第2.4.2条 电渗降水施工前宜通过必要试验,确定合理的电压 梯度和电极布置,井点设于基坑四周时,阳极应布置在井点圈内侧,与 阴极并列或交错。 阴、阳极的一般距离:采用轻型井点时,为0.8?1.0m;采用喷射井 点时,为1.2?1.5m。工作电压不宜大于60V, 土中通电时的电流密度宜 为 0.5?1.OA/m2。 第2.4.3条 在阴、阳极间的地面上,应清除掉无关的金属和其 他导电物。 第2.4.4条 降水应经试验后选择连续或间歇通电方式。通电时 间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而走。 第2.4.5条 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电压、电流密度、耗电量 及观测孔水位等,并参照附表5.4做好记录。 第五节 管井井点 第2.5.1条滤水井管的埋设,可采用钻孔法成孔。孔径应较井管 直径大200mm以上。井管下沉前应清孔,并保持滤网的畅通。井管与土 壁之间应做好滤层。 第2.5.2条 井管宜用直径为200mm以上的钢管或其他管子制作。 过滤部分可采用钢筋焊接骨架,外缠镀锌铁丝,并包滤网。 第2.5.3条 吸水管底端应装逆止阀,设于管井内抽水时的最低 水位以下。 第2.5.4条 降水过程中应对抽水设备进行检查。按时观测管井 内水位和流量等,并参照附表5.5做好记录。 第六节 深井井点 第2.6.1条 深井钻孔方法可根据土层条件和孔深要求,选用冲 击钻孔、回转钻孔或水冲法施工。 第2. 6.2条孔径应较井管直径大300mm以上。深度应考虑抽水 期间内沉淀物可能沉积的高度适当加深。孔深、孔径和垂直度必须符合 要求。 第2.6.3条 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孔位附近不得大量抽水; 二、孔口设置护筒; 三、设置泥浆坑,防止泥浆水漫流; 四、应取大样,核对含水层的范围和土的颗粒组成。 第2.6.4条 根据钻孔时的土层情况和设计要求配齐所用管材, 并按照沉放先后顺序堆放在孔位附近。 第2.6.5条 深井井管沉放前应清孔,需要疏干的含水层均应设 置滤管。在周围填砂滤料后,应按规定及时洗井和单井试抽。 第2.6.6条 降水井内装首深井泵时,电动机的机座应平稳牢固, 转向正确,严禁逆转(可装阻逆装置〕,防止传动轴解体。装置潜水深井 泵时,潜水电机、电缆及接头的绝缘必须安全可靠,并配置保护开关控 制。 第2.6.7条 安装水泵或调换水泵前,均应量测井深和井底沉淀 物厚度,必要时清洗水井,冲除沉渣。 第2.6.8条 各管段、轴件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使用前必 须检验,不得漏水 第2.6.9条 排水管路的连接、埋深、走向和坡度均应按规定施 工。排水口应设在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第 2.6.10条 降水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要求,确定启动和暂不抽水 井点的数量。按时观测水位下降情况和流量等,并参照附表5.6做好记 录。 第三章 地 基 第一节 灰土地基 第3.1.1条 灰土的土料,宜采用就地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 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mm。 第 3.1.2条 用作灰土的熟石灰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 5mm。 熟石灰中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第 3. 1. 3 条 灰土的配合比(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 一般为2:8或3:7。 第3. 1. 4条 基坑(槽)在铺打灰土前必须先行验槽。如发现坑 (槽)内有局部软弱土层或孔穴,应挖除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或 通知设计单位确定处理办法。 第3.1.5条 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工地检验方法, 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 应晾干或洒水润湿。 第3.1.6条 灰土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拌好后及时铺好夯实, 不得隔日夯打。 第 3.1.7 条 灰土的铺设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照表 3.1.7选用。各层厚度都应预先在基坑(槽)侧壁插定标志。每层灰土 的夯打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容重在现场试验确定。 1 - 取土阜义龙舔障身 由安杷住和仲类 !. y二 1厚度[mm) 科 : 1 、£ . 技?希 ?剂1~纳 人务道方.落武■1时73巾团,?弁拉4心 2 轻覆苦卖机.械 一 21Klz加 甘式打封七、上注打弓机 3 「机 机时.1- U ■ ■:. ■■ -/ 蛇 第3. 1.8条 M /长不可;-1$的.建总及承市闺间用工2嚏..匕F对尾去二 的搂辘柜离不得小于RSE 第3,匕9条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垢(槽,内施工时.应来取排水措魄.夯实后的灰土, 在三天内不霜光水没越, 第 I. 10? 薮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接建基册和回填基吭(槽)■或作临时遮盖*防止 日哂前淋. 笆,1 11尧 一天施工时十应条取防天及排水措施, 划打完毕或.未转买的版匕如遭受雨淋.泡,则应吐租水及,一靛卜进去书补填. 某段没显的彩上,应在晾F后再力打密实. 第j.」.i上条 灰上的质量检查,宜用环刀取样,捌定其干容重质-标准可按压实系敷 g定,一般为0 -- Q.班,也可按其表葬L 12规定执f:?. 用贯入一检£京上质,时.应先进彳亍现场武验以就定宽a度的具串哀求、 注::工为七在电工时实际烤乳的i - f与箕骨大干骅重匕…之比值 融质资校验效量,按f建筑安芸工程面*检整评定标准NF招R-则)中的有关矍定执行. ^ .. . J2 限:度?际军 V :K 1总视 ■ 进上一小干容 ] M邛化r. 1 了 2 1/.毡 土 「,: 3 ± 」$ 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 第3.2.1条 砂和砂石基地所用的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 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在缺少中、粗砂和砾砂的地区, 可采用细砂,但宜同时掺入一定数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掺入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注:如采用其他工业废粒料作为基地材料,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 2.2条 砂和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垃圾等有机杂物。 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材料除应符合上列要求外,含泥量不宜超过 3%。 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第3. 2. 3条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施工时,应采取排 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积水状态。 注:如用水撼法或插入振动法施工时,应有控制地注水和排水。 第3.2. 4条 铺筑前,应先行验槽。浮土应清除,边坡必须稳定, 防止塌土。基坑(槽)两侧附近如有低于地基的孔洞、沟、井、墓穴等, 应在未做地基前,加以填实。 地基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完工后,如无技术措施,不得在影响其 稳定的区域内进行挖掘工程。 第3.2.5条 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 同时,基土面应挖成踏步或斜坡搭接。搭接处应注意捣实,施工应按先 深后浅的顺序进行。 第3.2.6条人工级配的砂石地基,应将砂石拌和均匀后,再行 铺填捣实。 第3.2.7条 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作成斜坡,每层错开O.5? 1m,并应充分捣实。 第3.2.8条 砂和砂石地基的捣实,视不同条件,可选用振实、 夯实或压实等方法。施工时应分层进行,在下层密实度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上层施工。每层铺筑厚度不宜超过表3. 2. 8规定的数值。分 层厚度可用样桩控制。 密3.X8 睡4■矽小地,基■篇埼筑淖W及最佳含水? 鸣二 丁河 每层用宽 下 位 (mm) 辅】;, ?.’的舱 倭音水修 「%; 籍.一亚期 等 斗 1 T加麓 用平壤就彷揍就注复口晶 工宜使用F郎眇 点3节址装上灯亦 力:询竽工行二.区 2 产也也 振近把情 人群度 由和 L用插A丸抵拈耗 2-防人间距可根屈机楠队帕大小决定 3.不应不至下扑下隹上陪 h搏A振掘完甲后,所留的孔瑞.应用 砂填实 不宜使用于细 秒或W足■段X 的M所泗疏的社 地展 3 1. 浮水口:愤-1?:,:加次靖筑比总 上,口由江.心匹性金:上.也工也为 .■ , ? 3 证 X.” h 句.指的,「?!.审■:?: ? ui,,一 :\ r:L::j.木柄长 j il.ii i 湿防性质二.、俄 法土地E不懵快用 建表J. 3.8 搔支 .亍汰 留层判苴 厚 同 ■.n.rL: ■ 桂/水a :「 丽工说明 各 it. * 有生以 :j.■■■::-. 一二 %用水赤或机藜者 /. ■:■. ?? :.」::h通』「「-『「; :-..ib :-有压半打全而有安 自 2曲?多就1 8 12 6?皿:压塔机往复嶷压 .适用于大面 积砂地基 - F宜用于地 卜.和:门.;F的般地 基 一;在期下水粒以下的地—其量F SM?筑原度可比上表培M 5pmm . ? 3. 2. 9紧 一和砂布地器的质?检力,应按下列方法迸中J : 一 ■,环刀照样法 在搞实三的当雄一中用客低不小=2 00t—的环力取祥,?定其千容亶.以不小于该即 料在中糖状需时的干容彩数值为含格 砂石地奥的质量检杳,可在地」中段置?砂检查点.在同样的佬匚条件下碓上述方法 检缝1或用滞肌法进行检衣。 二、一入冽定造 一■ A畏、.筋或痢V等,贯A度大小—/静地电的一一时,以不大于通过试唳所的定 雷1成人度为合格n :7日中已在中如不£..的卜睿中,-故方. !—l.^^rLn.-, Y纲航党人固定转:用直径为-mm蛋l^ornm的平生一崎.举高眇层面词近m自由F ?缸的A 飞凤.;■:帮交武种⑤控科「言逝而卫? 锅反鞋A阖定怯:用水嫉嫉恒用超1例兄,堆离型倬面S帕mm自由F落,翻人保度办疯根器像落 的控制I也中泄 ::工1有青鼓吊,喏点划至第3. ] ? :亲注士纥就定.狙1 第二.仃碎碑二白L地基 第3.21条 醉甚二介I的配合悻积比).除设计上特旗要聿扑.一般录用I ? 1 7 袁口小6(满石东『砂我粘性土,郦/K 第3 3.工条 「片上所用的.脸其粒粒血为第~6Dmni,小静夹有杂物. 砂或粘性t(沙泥,中不得杳草机贝壳等有机杂物, 第> A. 3条 荔坑(槽:■在锚设碎潴三合上前r必箱进行验用.组楷)书积,?,它一觑 措施排水和解除泥浆, *3-3,4# 一设前I立在坑t相J壁分层标出样桩.井我拌好灰浆.碑稽成1亍尿装拌合均 匆后,再后入基坡(槽:内 整雄厚度.筹一层为220mm,耳余各犀不宽Mm,嶂层应分别意 实将…皿心 篝- 3 E条丁跨三合土,师采用人力文或机械穷「并打应密实、表面平整,如发观--.. 土太干,应补浇灰浆,并随浇随打。 第3.3.6条碎砖三合土分层铺设至设计标高后,在最后一遍 夯打时,宜浇浓灰浆。待表面灰浆略为晾干后,上铺一层薄砂土或炉渣 再整平夯实、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mm。 表层灰浆时,可在排除积水后,重新浇浆夯打坚实。 第四节 重锤夯实地基 第3.4.1条 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稍湿的粘性土、砂土、 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施工。 第3.4.2条 当夯击振动对邻近的建筑物、设备以及施工中的砌 筑工程和浇筑混凝土等产生有害影响时,不得采用重锤夯实。 第3.4.3条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夯,选定夯锤重量、底面 直径和落距,以确定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最少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 最后下沉量一般可采取下列数值; 粘性上及湿陷性黄土 10?20mm 砂 土 5?10mm 注:最后下沉量系指重锤最后2击平均每击土面的沉落值。 第3.4.4条 重锤夯实所用的起重设备,直接用钢索悬吊夯锤时, 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3倍;采用脱钩夯锤时,起重能力应大于夯 锤重量的1.5倍。 第3.4.5条 夯锤重量宜采用1. 5?3. 0t,落距一般采用2. 5? 4.5m。锤重与底面积的关系,应符合锤重在底面上的单位静压力为0.15? O.2kgf/cm2。 夯锤形状宜采用截头圆锥体,可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其底部可填充 废铁并设置钢底板,以使重心降低。 第3.4.6条 试夯点(试坑)的数量应根据需夯实地基的土质条 件决定。土质均匀时试夯可以在一处进行;土质不同时,应分别在各个 不同地段进行。 第3.4.7条 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的虚铺厚厦, 一般以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应由试夯确定。 试夯的层数不宜少于2层。 第3.4.8条 试夯前应测定土的含水量,当低于最佳含水量2%以 上时,应在天然湿度及加水至最佳含水量的基土上分别进行试夯。 土的最佳含水量可通过试验确定。 试夯后,应挖探井检查试坑内的夯实效果,测定坑底以下2.5m深度 内,每隔0.25m深度处夯实土的密实度,与试坑村天然土的密实度相比 较。对于分层填土,应测定每层填土试夯后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密实度。 第3.4.9条 土的试夯结果达不到设计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要求 时,应适当提高落距,增加夯击遍数,必要时可增加锤重,再行选点试 夯。 第 3.4.10条 试夯结束后应提出试夯报告,并附重锤夯实试夯记 录,参照附表 5.7。 重锤夯实施工应根据试夯结果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其主要内 容包括: 一、夯实面积、场地布置和施工顺序; 二、夯实设备的选定; 三、锤的落距、夯击遍数和夯击路线; 四、使土达到最佳含水量的措施; 五、地基夯实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 六、设计要求的地基夯实深度和密实度。 第 3.4.11条 基坑(槽)的夯实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开挖时, 坑(槽)每边比设计宽度加宽不宜小于0.3山,以便于夯实工作的进行。 坑(槽)边坡应适当放缓。 夯实前,坑(槽)底面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 时的总下沉量加50?100mm。 第3.4.12条 夯实施工前,应检查基坑(槽)中土的含水量,并 根据试夯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加水。坑(槽)加水,需待水全部渗入土中 一昼夜后方可夯击。如土的表层含水量过大,夯击成软塑状态时,可采取 铺撒吸水材料(干土、碎砖、生石灰等)、换土或其他有效措施处理。 分层填土时,应取用含水量相当于最佳含水量的土料。如土料含水 量太低,宜加水至最佳含水量。每层土击铺填后应及时夯实。 第 3.4.13条 在基坑(槽)周边应作好排水设施,防止向坑(槽) 灌水。 第3.4.14条 在大面积基坑(槽)内夯击时,宜一夯挨一夯顺序 进行;在独立柱基基坑内夯击时,一般采用先周边后中间或先外后里的 方法进行。 夯无遍数,应按试夯确定的最少遍数增加l?2遍,一般为8?12 遍。 注:①同一夯位夯击一下为一遍 ②基坑(槽)底面的标高不同时,须按先深后浅的顺序逐层夯实。 第 3.4.15条 夯击时,按规定的落距,落锤应平稳,夯位准确。 夯击分层填土时,必须控制每层铺土厚度。 第3.4.16条 夯击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有无坍塌的可 能,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3.4.17条 夯实完后,应将基坑(槽)表面拍实至设计标高。 第 3.4.18条 冬期施工时,必须在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夯击。一般 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逐段开挖,逐段夯击,互相紧密衔接; 二、开挖时,适当增加预留土层厚度,临夯实前挖除增留土层; 三、在坑(槽)已冻结的情况下,有条件时,可采取地表加热解冻 措施 四、必须在坑(槽)内加水时,宜采用盐水,其浓度可按夯击期间 的最低气温决定; 五、随时清除积雪,避免融化后渗入坑(槽)中。 第3.4.19条 在夯击过程中,应参照附表 5.8做好记录。 第 3.4.20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除应符合 试夯最后下沉量的规定外,并应检查基坑(槽)表面的总下沉量,以不 小于试夯总下沉量的90%为合格。也可采用在地基上选点夯击检查最后 下沉量。 夯击检查点数,每一单独基础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30m2应有1点; 整片地基每100m2不得少于2点。 检查后,如质量不合格,应进行补夯,直至合格为止。 第五节 强夯地基 第3.5.1条 强夯适用于碎石土、破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 人工填土地基的施工。 注:淤泥与淤泥质土地基,试验证明施工有效时,方可采用强夯。 第3. 5. 2条 当地下水位距地表面2m以下且表层为非饱和土时, 可直接进行夯击;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时, 可铺填0. 5?2. 0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后进行夯击。 第3.5.3条 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重量。施工 前,必须清除所有障碍物及地下管线条 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或正在施工的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强夯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防震 措施。 第3.5.5条 强夯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重机 宜选用起重能力15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起重设备,但 必须符合夯锤起吊和提升高度的要求,并均需设安全装置,防止夯击时 臂杆后仰; 二、自动脱钩装置 应具有足够强度,且施工灵活; 三、夯锤 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为外壳,内部焊接骨架后灌筑混凝土制成。 夯锤底面为方形或圆形。锤底面积一般取决于表层土质;砂土,一般为3? 4m2;粘性土,不宜小于6m2。夯锤中宜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气孔。 第3.5.6条 强夯施工的技术参数; 一、锤重和落距:锤重不宜小于8t,落距不宜小于6m; 二、夯击点布置,一般按正方形或梅花形网格排列。其间距可根据 夯击坑的形状、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及建筑物基础结构特点确定,一般为 5?15m; 注:按上列形式和间距布置的夯击点,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第二次选用已夯点间隙、依 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在中间补点,最后一遍锤印应彼此搭接,表面平整。 三、确定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数时,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土的体积竖向压缩最大而侧向移动最小; 2.最后两击沉降量或最后两击沉降量之差小于试夯确定的数值。 一般为3?10击; 四、夯击遍数一般为2?5遍。对于细颗粒多的土层、透水性弱的土 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五、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为1? 4周。地下水位较低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地,可采用连续夯击; 六、平均夯击能,在一般情况下,砂土可取50?100t-m/m2:粘 性土可取 150?300 t ?m/ m2o 第3.5.7条 强夯施工前,应试夯,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施工现场选取一个地质条件具有代 表性的试验区,平面尺寸不小于20mx20m。该试验区亦可选在需作地基 的土面上。 二、在试验区内进行详细的原位测试,取原状土样,测定有关数据。 三、选取合适的一组或多组强夯试验参数,并在试验区内进行试验 性施工。 四、施工中应做好现场测试和记录。测试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地质条 件及设计要求确定。 五、检验强夯效果。一般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以后进行,其 方法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对比检查。 六、当强夯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补夯或调整参数再进行试验。 七、做好强夯前后试验结果对比分析,确定正式施工时采用的技术 参数。 第3.5.8条强夯施工,必须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以各个 夯击点的夯击数为施工控制数值,也可采用试夯后确定的沉降量控制。 第3.5.9条 夯击时,落锤应保持平稳,夯位准确,如错位或坑 底倾斜过大,宜用砂土将坑底整平,才能进行下一次夯击。 第3.5.10条 每夯击一遍完成后,应测量场地平均下沉量,然后 用土将夯坑填平,方可进行下一遍夯击。最后一遍的场地平均下沉量, 必须符合要求。 第3.5.11条 雨天施工,夯击坑内或夯击过的场地有积水时,必 须及时排除。 冬期施工,首先应将冻土击碎,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第 3.5.12条 强夯施工应参照附表 5.9和 5.10做好记录。 第3.5.13条 强夯施工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各项技术参数, 并应在夯击过的场地选点作检验。一般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 便触探等测定。 检验点数:每个建筑物的地基不少于3处,检测深度和位置接设计 要求确定。 第六节 预压地基 (I)一般规定 第3.6.1条 预压适用于软土和冲填土地基的施工。 第3.6.2条 预压地基的施工。一般采用加载预压力、砂井加载 预压及砂井真空降水预压等方法进行。 第3.6.3条 预压地基施工前,必须熟悉地质勘察资料,施工时 做好控制性观测和预压效果的测试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与正常施工。 第3.6.4条 如采用井点降水预压地基时,其降水施工,应按本 规范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II) 排水砂井 第3.6.5条 砂井的成孔,可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选 用适当的成孔工具或机械设备,亦可按本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灌注桩的成 孔机具选用。 第3.6.6条 制作砂井的砂,宜用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宜大于3%。 第3.6.7条 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时 的干容重计算,其实际灌砂量(不包括水重)不得少于计算的95%。 第3.6.8条 采用袋装砂井时,砂袋必须选用透水性和耐水性好 以及韧性较强的麻布、再生布或聚丙烯编织布制作。 第3.6.9条 灌入砂袋的砂,应捣固密实,袋口应扎紧,砂袋放 入井内应高出井口 500mm,以便埋入砂地基中。 铺设砂地基,应按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 3.6.10条 砂井位置的允许偏差为该井的直径;垂直度的允许 偏差为 1.5%。 (III)加载和卸载 第 3.4.11条 地基预压前,应设置垂直沉降观测点、水平位移观 测桩、测斜仪以及孔隙水压力计、其设置数量、位置及测试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加载应分期分级进行。对地基垂直沉降、水平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 应逐日观测并做好记录。 加载速度应根据逐日观测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控制。 第3.6.12条 预压加载宜就地取材,可采用土、砂、石和水等材 料。 第3.6.13条 地基预压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分期分级卸载。但 应继续观测地基沉降和回弹情况。 第七节 砂 桩 第3.7.1条 砂桩适用于软土、人工填土和松散破土的挤密加固 地基。 第3.7.2条 砂桩用砂,含泥量不宜大于5%;含水量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在饱和土中施工时,采用饱和状态; 二、在非饱和的并能形成直立的桩孔孔壁的土层中,用捣实法施工 时,采用7%?9%。 第3.7.3条 砂桩成孔宜采用振动沉管及锤击沉管等方法。振动 沉管时宜用活瓣式桩靴 第3.7.4条 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其施工方法 应按本规范第四章第五节套管成孔灌注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7.5条 砂桩的灌砂量应按本章第3.6.7条规定核算。 第3.7.6条 砂桩位置的允许偏差为该桩的直径;垂直度的允许 偏差为1.5%。 第3.7.7条 桩身及桩与桩之间挤密土的质量,均可采用标准贯 入或轻便触探检验,亦可用锤击法检查其密实度和均匀性。 第八节 土和灰土挤密桩 第 3. 8. l 条 土和灰土挤密桩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深度为 5?1Om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或杂填土的挤密加固地基。 第3.8.2条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 试验、并确定分层填料的厚度、夯击次数和夯实后的干容重等要求。 第3.8.3条 土和灰土桩的填料,一般采用黄土或灰土。土和灰 土的质量及配合比,应按本规范第 3.1.1条和第3.1.2条的规定执 行。 第3.8.4条 土和灰土挤密桩的成孔,可选用下列方法: 一、沉管法:用锤击或振动沉桩机打、拨成孔; 二、爆扩法:用钻机或洛阳铲等打成小孔,然后装药,爆扩成孔; 冲击牝I用定型或防易冲击机,神击成孔: 蒙条 上旬族土耕密桩的施T, JI推-列顺序进拧i 一、平整场地.难确定出桩孔位置并箝号F 二、成孔应先封禅后里排,间排内应间隔1 一2孔! 三、二由诂到要求深度病,应及时回?夯实. 第.1. 8. 6条 规孔完成后.应立_即检光,其质林应符合表3.小:的规定,并奉昵附友5. I做好三量, 战33$ 二标诙十挣密於孔的北灯圈并 底孔方法 七 H i mm) 隹Ti芭,::) 横 轮(mm 深 ft E ^ 5 口 -?::■ 翠1「工 50 1. 5 ±50 ■■ ■:■■: 工:大厅;? ;.: + 100 -50 炙那6 第1 * 7舞 回a.孔用的空,宜果用倒s,抛物稣型?体或决怛形..一不宜小于 一如;一大fi ■应一桩孔鱼苣小10匚--I EQbFa 第3. R. K- 一-填料前,应—实-旁击次故--不少于8次,携后一据一定的分 层回用厚厚和和击次数遂-埴科夯实。 第3艮。条 填料的含水量『如超出最住值的± 1 一时,宜于陈「戒洒,润-o 生?修建雨■而工时,宜有防恒、防雨,施° 制3.乱10舱 每个根孔填牌的实际用量应整奥附表5. 12班好i己录.并技诂匚图诙掴 司用抽查,以免免填, *3.U错 方填的质量,应服用随机拙样检查.抽样检查的瓶量.也不小于槌孔教的 同时薄自班至少应曲直1根, 检查方法,有下列几种i ~用轻悚触探撞针检定睦击费”,,不小于.有时达乳一效值为合格i见附录T . 二.用二阳铲在桩孔中心一土.?后用环刀取出杳击土样,隔定其干容量.必要时,可通 社汗剂槌身.工,府:开始沿桩孔悚.度每米中夯实i样+孤定T普电. 一出的干春堂.庙.本规范第XI. 12^规定桧歌, 二,即改善;只?一用庖笆h处场我荷试兜吱税球谿荷温奥. 第九下掂和泡瓶 优3, 9. 1条 极冲适用于松鞭砂土的挤密加固地通 ”.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地基+隆试爱一明班同毛娘时?方可慎用 ar 3 9 2 * 掘冲施匚,应具备f列主更机具」 .振冲器,宜果用带潜水电机的振冲罂,其功率,振动力、振动」率等爹代,可按加固孔 一大小.密实度选用+ 二.起重机械,起£能力和提升高度均应符合施r.和安全萎求,?一起重能门为-? ? ? 15t; 三、水泵及供水管道,供水压力宜大于5kgf / cm2,供水量宜大于20m3 /h; 四、控制设备,控制电流操作台,附有150A以上容量的电流表(或 自动记录电流计)、5OOV电压表等; 五、加料设备,其能力必须符合施工要求。 第3.9.3条 振冲前,应按设计图定出冲孔中心位置并编好孔号。 第3.9.4条 施工应先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下列施工参数:成孔 施工合适的水压、水量、成孔速度、填料方法、达到土体密实度时振冲 器电机的电流控制值以及需要的加固时间等。 第3.9.5条 振冲施工所用的填料,一般可用碎(卵)石、角 (圆) 砾、砾砂、粗(中)砂、矿渣或其他无侵蚀性和性能稳定的硬粒料。其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Omm。填料的含泥量不宜大于10%,且不得含粘土块。 注:作为抗液化加固的排水桩,宜采用粒径5?50mm级配合适的硬粒料。 第3.9.6条 振冲施工可在原地面定位造孔,也可在基坑(槽) 中定位造孔。孔位上部有硬层时,应先挖孔后振冲。 造孔时,水压一般保持3?8kgf/cm2,振冲器贯入速度一般为1? 2m/min。每贯入0.5?1.0m,宜悬留振冲5?10s钟扩孔,待孔内泥浆溢 出时再继续贯人。当造孔接近加固深度时,振冲器应在孔底适当停留并 减少射水压力。 第3.9.7条 振冲填料时,宜保持小水量补给。采用边振边填, 应对称均匀;如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再加填料时,每次加料量以孔高0.5m 为宜。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填料的密实度,以振冲器工作电流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 第3.9.8条 振冲造孔的方法可选用下列几种: 一、排孔法 由一端开始,逐步造孔到另一端结束; 二、跳打法 同一排孔隔一孔造一孔,反复进行; 三、围幕法 先造外围2?3圈(排)孔,然后造内圈。采用隔一圈 造一圈或依次向中心区造孔。 第3.9.9条 施工时应复查孔位和编号,并参照附表5.13做好 记录。完工后,应在距地面1m左右深度的桩身,加填碎石或采取其他措 施,以保证桩顶密实度。 第3.9.10条 振冲施工的孔位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时振冲器尖端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0mm; 二、振冲造孔后,成孔中心与设计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0mm; 三、完成后的桩顶中心与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0. 2D (D为桩孔 直径)。 第3.9.11条 冬期施工应将表层冻土破碎后造孔。每班施工完毕 应将供水管和振冲器水管内积水排净,以免冻结影响施工。 第3.9.12条 振冲地基的效果检验。应根据土的性质和完成时间 确定:砂土宜在完成半个月后;粘性土宜在完成一个月后。 检验方法,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及土工试验等方 法。对于抗液化的地 基,尚应进行现场孔隙水压力试验。 第十节 旋喷地基 第3.10.1条旋喷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 地基的加固。 需3. ]2条 旋嚷地基可根据工程情况和机具条件,采用卜列方法: 「辛聿以电汨弗?射出泥黑液; 二、二』.管汉 同轴喷射室昆黎哨和.至蹴空气、 三,?:走管法同扯哽.肘高压:水武压聿空气,不石入水泥兼 注?单管族的拄林一艇为上3ddsm+二重管法的桩段一般为1毋左右:三重普法的植轻一般省1? 加“ 第% m 3条 旋喷施工的一要机具的留张空泡直K, ?升速度虞静电度、此果;.为, 流量等)可/版表3 Jd 3选用或盘据L炭条,怦及设计受求,由现场试骑确定 ( 匚 . H讦 三重皆法 川- 2 忙7 「二 标 咕拓:段: 丁: ir 1-2 2 地 疝生承中::?:??.; J IQ 573 提升速度f mm/mj □) -:,; ,:「 !■.■, 押~1时 三 ,■ 3:?。一 ?二。 J: :)- L:P 2Dq--LO0 F.i 具 a ?包 fL/nriin) 保液) 爪]扰1 像Q 丽1热 ! G0^12P ;: !!■, 帆 ■:■■ .1; —— 7 7 H * 流 量 — J-: Z 上 (kgf/cni-i* -- 1 — 前?就 流 量 (L/miji) 一 ;■:■.■ I.F 立 1. LQ. 3 加噎蛇_的主嘤机具U套世 第%】0. 4条 宽一够TU;?用知事.越之戌去@等.也A .咚一没曾一人要求深.度,亦 可先用钻机钻成直程L00-2(30mffl的孔,摊后箱旋嗤普插至孔底?由下而上进行爆喷. 第3 HI. 响射的水配策.不史EX」 ????..3 : I ,井根世苣要加人浴活的减一遵聚 藏沉淀.疑k或速..,防冻E蚀等外加剂. 第3.3.6条 旋喷管必须嗜转灵活-揖装方便.并在高压泞用F,密封性能良好= 第\10l7鼻 水泥簟的摘拌可采用机械时片搅拌热,污水泵自循环搅拌罐或水渔水力 混合器.井宜在山喷前一小时以内搅界, 第3. 1(). S条 .喷施工前.应骑钻机(管>)定位次放平塔,旋喷管的允许倾斜度不得 大于L$好。 聿二[D. 4条 靛喷管进.人.定深度看?底先进中:试喷,中途发生故障■疏立即降止提升 和鼠喷+并进行检查?排浴故障后艮喷, 二重管或三城管诩噗施匚中通保特高压水泥簟启压水灰压一空*U5臂踏系跳不 堵、不漏、不串。 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冲洗干净。 第3.10.10条施工中应参照附表5.14、6.15、5.16做好记 录。 第 3.10.11条 旋喷地基的质量检验,可采用钻机取样、标准贯 入、平板载荷试验及开挖检查等方法。旋喷体深度、直径、抗压强度和 透水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节 硅化地基 第3.11.1条 无压硅化、压力硅化和电动硅化加固地基的适用范 围,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渗透系数为O.1?80m/昼夜的砂土和粘性土宜采用压力双液硅 化法; 二、渗透系数0. 1m/昼夜以下的各类土可采用电动双液硅化法;对 渗透系数0.1?2. 0m/昼夜的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可采用无压或 压力单液硅化法。 注:①为避免地基在加固过程中产生大量附加沉陷,自重湿陷性黄土宜采用无压单液硅化法; ②地下水位以下的黄土,采用硅化加固时应由试验确定。 第3.11.2条 硅化加固不宜用于: 一、沥青、油脂和石油化合物所浸透的土; 二、地下水PH值大于9的土。 第3.11.3条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 包括:注液管及电极管的布置图和打(或钻)入深度、化学溶液浓度和 用量、注液方法、灌注速度、灌注压力以及加固效果的要求等。 采用电动硅化加固时,应提出合理的电压梯度、通电时间和方法。 第3.11.4条 硅化加固用的水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防渗加固的水玻璃模数不宜小于2.2,用于地基加固的水 玻璃模数宜为2.5?3.3; 二、不溶于水的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 第3.11. 5条 氯化钙溶液中的杂质在每一升溶液中不得超过60g, 而悬浮颗粒不得超过1%,溶液中的PH值宜为5.5。 第3.11.6条 硅化加固所需化学溶液的总用量,可参照下式计算: Q=K ? V ? n ? 1000 式中Q——溶液总用量(L); V——硅化土的体积(m3); n——土的孔隙率; K一—经验系数。 软土、粘性土、细砂 K=0.3?0.5 中砂、粗砂 K=0.5?O.7 砾砂 K=O.7?1.0 湿陷性黄土 K=O.5?0.8 注:双液硅化法的两种溶液用量应相等。 第3.11. 7条 硅化用的化学溶液,应按照表3.11. 7的规定选 用。 i 3. 11 7 普4月的大竽需液 ■工方法 七的一口系敞 tm/d J 溶液的丁.」「「 ■丁瑛询 獐 St £.U) W 上 i:; . . 电动双欷硅出 ◎,] 1,13-L 2」 1. ;: 瓯力双城硅生 ■.. 1 - j ? Il -; :F * l . ..、.: - L. It ,」旧?、-4: 1. 1卜战7?24 .中卡湮也化 :制「刮阴性黄七, 也IT m】.25 注一/宜」用铜管,其内程为2…州mm.如用钢筋作为电极时.其直招 不得小于建mm, 栗3.1L 9条 V内迨化用的.或空气压哨t.L,应能在甫kgF5(表;M的压力以内,向 若个注液管电工5-]QL/min的溶液. 113. 11. 10^ 管路定统的附件和设,,以技检 W一〔压力计J应符合规定的压九 第3.1L ]「条谀花注液管利府城棒富夫用打人注.如(1展牧深,豆学无诂孔至晅端即 咫X城序面W L2-3m,然工再采用打A法.钻孔的孔径应小于以箴管和电极姓的外役■ M3.Jt.izft 霜加团的土星之匕,应有不小于1m厚度的土层.否则应栗取措不防止 倦情上雷. 第3J1J3装 打(砧>人注液普及电极棒,应采用导向装置*注液管底端间距的偏差不 ,相过M心越过时应打补兖注液管或拨出重JT. 昴3.11J4条 性一替打至没计标离井清理管中混砂后如及ft他方中灌注溶.“ -士1】.15。硅化加固程陀应根据土的海迭性一下例顺序进行: 一,也因静遁.数相同-土层,皮自上而下迤:;f : 一:::妁溪城帝也引深度而曙文 ?德订卜n:卜正打; .三如相邻土层的土质不同『应首先进行加固渗透蕤数较大的土层。当加固的土层不厚 时,应果用有孔部分较短的性款管「 第3.】L1*条 聚用压力及电动双液硬化法时,程注溶液应根据地下水的部速按下列 热定进行, 一-当地下水班速小于lm/凄筱时,先自上而下的肝注水玻瑜,热格自VTu1的灌注前 化留部液: 二■,当地下次旗恒为 思W,轮沌格水..和氯化钙湃薇注入i J当地F泰光速大F %「:旦彼时而先将工设窄与M4t.溶池同时一入,熟后轮旗将 水承瑞与氯任钙港灌注入。 第* ”,。条 采用电动睢砧法时,通符合下列双定: 一.直流噌源的I e也R;用度直为「■-」:.W kr; 二、对不需加固土层的注液管段应涂沥青绝缘,加固地区的地表水 应予疏干; 三、通电由注液开始,延续到溶液灌完后电流曲线下降趋于平衡时 为止。通电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灌注溶液与通电工作须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五、灌注溶液的压力,一般不超过3kgf/cm2(表压)。 第3.11.18条 拔出注液管后,留下的孔洞,应用水泥砂浆或土 料填塞。 第 3.11.19 条 硅化地基的验收、砂土和黄土应在施工完毕 15 天以后进行,粘性土应在60天以后进行。 第3.11.20条 砂土硅化后的强度,应取试块作无侧限抗压试验, 其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90%。 粘性土硅化后,应按加固前后沉降观测的变化,或使用触探祛探测 加固前后土中阻力的变化,以确定其质量。 黄土硅化后的质量,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检 验。 地基硅化后的整体性和外形,均可采用触探法检验。 第 3.11.21条 用硅化法形成的防渗帷幕,应在帷幕本身上作压 水试验检查不透水性,单位吸水率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25%。 第3.11.22条 硅化地基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记录(参照附表5.17、5.18); 二、材料试验记录; 三、试块试验记录; 四、防渗帷幕的渗透观测和水位变化记录; 五、触探法测定阻力变化记录; 六、竣工剖面图和钻孔位置平面图。 第四章 桩 基 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桩基和板桩的轴线应从基准线引出。在打桩地区附 近设置的水准点,其位置应不受打桩影响,数量不得少于2个。 第4.1.2条 桩基和板桩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数 值: 桩基和板桩 20mm 单排桩 10mm 第4.1.3条 桩基和板桩轴线的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打桩影响的 地点。施工过程中对桩基轴线次。控制 桩应妥加保护,移动时,应先检查其正确性,并做好记录。 每根桩打入前,应检查样桩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4.1.4条 打桩前应处理高空和地下障碍物。打桩和运桩的场 地应平整。桩机移动的范围内除应保证桩机垂直度的要求外,并应考虑 地面的承载力,施工场地及周围应保持排水沟畅通。 第 4.1.5 条 桩基工程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必须按本规范第 1.0.2及1.0.3条的规定提供,必要时尚需补充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 试验等原位测试资料。 在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应加密钻孔,有特殊要求时,每个基础位置均 应有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 第4.1.6条 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参照附录四选用。 第4.1.7条 打桩的控制原则: 一、桩尖位于坚硬、硬塑的粘性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土或风 化岩等土层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或桩尖标高可 作参考; 二、贯入度已达到而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 10击的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规定的数值; 三、桩尖位于其他软土层时,以桩尘设计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可 作参考; 四、打桩时,如控制指标已符合要求,而其他的指标与要求相差较大 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五、贯入度应通过试桩确定,或做打桩试验与有关单位确定。 第4.1.8条 桩基工程施工前应作打桩或成孔试验,以检验设备 和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数量不得少于2根。 第4.1.9条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条件与提供的数据不符,应与有 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4.1.10条 邻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时,应按本规范第 1.0.3条规定执行,并应采取适当的隔振措施,如开挖防振沟、打隔离 板桩及砂井排水等。并宜采用预钻取土打桩或无振动的钻孔灌注桩施工。 在邻近岸边或斜坡上打桩时,应观测对边坡的影响。 第 4.1.11条 在软土地基上打(压)较密集群桩时,为减少桩的 变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砂井排水、井点降水、盲沟排水、预钻取土 及控制打桩速度等措施。 第4.1.12条 打桩完毕后的基坑开挖,应制订合理的施工顺序和 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I) 制 作 第4.2.1条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简称预制桩,下同)的钢筋骨 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时,不得超过50%; 二、同一根钢筋两个接头的距离应大于3Od。,并不小于500mm。 注:同一截面是指3Od0(d0为主筋的直径)区域内,但不得小于500mm。 第4. 2.2条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 规定。 ^■1.1.1 处的钢师管笺力北注偏於 次 工 目 】:丁 偏 r 1 ■筋间的 士$ 2 格,中心级 10 3 河性同盟忐攘展前的嘘的 士 2C? 4 品耳带纨抽缴方向 :1 :■:: ■ IHJF-垂直于职用战方向 土时 g 吊环,出批古.而的n7 -o~ + Ie 7 主轨重桩以中期 ±10 g 拄一斜西同片 ±10 目 宅—两掰前点里 ±10 工口 ?节一忸阖诩筋固置 ; 1 一节摄茸母佚 ±3 第4.,3条 确£单根片段多衽附挈节三度由电白一、凡现尽: 、庄根据桩嘏的町效一度、制作域地、运输和装卸能力; _、多节班期采用电焊或法■接桩时点聂向■中M避开E.L:中的现实层. 第4.14兼 预制桩的混壁上,应M桩顶向桩失旌罐浇筑,产.禁:中断. 第4.工5颗 同一比合比的混凝土在与桩身相同第件F养护的一块班不得少于1 嵬“标准柞护的忒坡留贵消数血技*槌I箭掘艇±匚程液工及验怏现代:?:;小 四六二」的烦定 执行 第工工6柒 用于筵击的愤制掖的烟骨料,应用碎石或碎卵石+粒利宜为5~40mm. 第4. ? 7条 重春法制作一制粮时值符合下第J眈定: --场地应平整.坚决,不得产生不均句沉一, 二.剧二的底慎势领平整陛实工 一-与一帧底模间的接触面不用拈结. 四、械在拆模时不得损回偏角. 五、上层柱或邻棍的浇筑,必须在下层枢裁邻混的海凝土达到设计强底的和讣以后 可进行三 六.桩,直叠.数,应假据具,怙况确定,倔不宜超过4层 第4,14条 一的制作偏差应苻柄表4.2. S的规定‘ ^k4. LK M出品的北骨洞叁 项 1 项 日 》i-第Z. 舸动?麻工国制止 横一一边长 J.N :匚匚策以之.却 融保护层耳度 上司:?客H1总商 士 Emm Klftim ±5mni ::大 f- J ,■ 0: ;<.! ■. 1 ■ J J:-r. 事表1 1. i 项it 削 □ 余桩关中心鳏 ?;雄田3正乂川二.1注竹鹏多 ⑦■■岗苗凡海 —加国也■位留 管装锚萌宙礼就 ?,一孔的垂宜度 ICmim V 3 mm Smrrr ± 3mmi ■■.:■■■ 需验退定十管叫: 白一徒 £?瞥壁叩口 —年北平面位一对梃中心翱 .—尖中心视 ⑤下节或上节一的法兰对中心线的假料 £中一牌甚,、法二以也;3E把堂-:京 ± 5mm —5.mni ouim l^mni 2 mm Smm 第4. £ 4条 桩的制作质量除-接表-2 W和表4, 3 E的.定执行外,尚应符畲下列 规定、 ?.一的表面一平怅.?实,摔角的躁度不应喳H lOmni,且局部蜂生和掉角的缺损总面 史不得不过根<去不全部面积的口- 5笈,并不得过始侪相 二、由于混一土收箱产生的■健,深度不得大于驼ng *宽度不舟±于? £航皿.向. 轮长度不得箱过边长的一¥<臂糙骐点曲形桩不沸曲过直径地对的缝的仃打F 三、所反利一央一耳;得有蜂窝.瘴面、裂缝和摔角. 第4,一1。条 赛制桩植青时.成建照附表5,我做好记录,械上应标明编号、制作出期 下吊点■位置. 第4、2J1张 睢收应在制作地点进行,工检验.,.不.一扑雅窝、裂缝,掉一及其他蒙 除用堂受法制桩时应靖合他筑顺序逐根检.恰. 也L妙J」工仃下列竽拘: ■,.一第一图i 二,甘料检验记录】 二一三随藏笑牌记录F 四,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F 工.施的检杳记录: ■、养仲方法等. (一捷的一吊、,运和地放 第4-2. 12* —上预制桩应达,设计强度的小用方可起吊;达到】。。一方能运输和 m.如提前吊运.通颊小应措施并斑过整算合格方可退行. ? 4. 2. U A tff■在起吊和搬诏时,必须做到平稳并不一损坏,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工?端条 带运.现场后*包括现场预制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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