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工艺标准
栏目: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7-19 10:55:3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工艺标准(图1)

  4.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4.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龙门板、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并办完预检手续。

  4.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无设计要求时,排水方向的坡度不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一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4.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的50cm,然后再开挖。

  4.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放在基坑边缘。

  4.2.2.8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

  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填砂土—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4.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事先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4.浅条形基础,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层挖掘。

  4.3.3.1.2浅管沟,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以50cm为基准点,拉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修整沟底。

  4.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4.3.4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铲平修底。

  4.3.5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4.3.6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4.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检查。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及覆盖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止产生冻结破坏。

  4.3.9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本标准及有关标准要求,所有停止点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9.1控制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基底标高、基坑,槽,尺寸、土质、降水、边坡支护。

  4.3.9.3停止点,定位放线.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20050+300100+100—经纬仪,用钢尺量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1表面平整度202020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

  4.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基底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4.5.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4.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允许偏差范围,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 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4.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6.4 施工顺序,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 以利排水。

  4. 开挖尺寸,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 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4.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 随挖随修,并要认线 主要质量记录

  4. 7. 1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4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记录(010101)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 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5.2. 1. 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 自卸汽车等。

  5.2.2. 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清除和处理完毕。

  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5.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 防止错挖或超挖。

  5.2.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5.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环境、土的类别与厚度、 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 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

  5.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5.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填砂土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5.3.2.2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的施工方案。

  5.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具体开挖方案要根据场地情况因地制宜制定。

  5.3.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 以防积水。

  5.3.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5.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 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5.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 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5.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并通过计算来确定。

  5.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随时作成一定坡势, 以利泄水。

  5.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 以防坍陷。

  5.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 以便在抄平后, 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 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或拉铲挖土时, 为30cm左右为宜。

  5.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 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5.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 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5.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5.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 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5.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 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5.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5.3. 7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本标准及有关标准要求,所有停止点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 7. 1 控制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基底、标高、基坑尺寸、土质、降排水、基坑支护。

  5.3. 7.2 检查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及复验、验槽、边坡支护检查。

  5.3. 7.3 停止点,定位放线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3 边 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一般 1 表面平整度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查项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5.5. 1 对定位标准桩,轴,、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 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 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 以防止损坏管线 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5.6. 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5.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 以利排水。

  5.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 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 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 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5.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到设计标高。

  6.2.2.3 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

  6.2.3. 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2.3.2 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5执行。

  6.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 防止错打或漏打。

  6.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上, 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70cm)将钎垂直打入土层中。

  6.3.3.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6.3.4 记录锤击数。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有设计要求时,按要求实施。

  6.3.5 拔钎, 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 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拔出为止。

  6.3.6 灌砂,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 即可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打完后及时灌砂, 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

  6.3. 7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 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6.3.8.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

  6.3.9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所有停止点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诸塞或灌砂。

  6.6. 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写锤数。

  6.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

  6.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 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 室内地坪、 管沟、化粪池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7.2. 1. 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7. 主要设备与机具,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 2m靠尺、胶皮管、尼龙线.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 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7.2.3.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7.2.3.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基坑,槽,底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摊平→分层夯打密实→分层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7. 3.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化粪池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7.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7.3.4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 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5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7.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阶梯形的高度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7. 基坑,槽, 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 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外侧回填土方。

  7.3.8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 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 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7.3.9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容重,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7.3. 10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7.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 以利排除雨水。

  7.3. 11.2 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内, 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7. 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室内房心、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