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可办理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等。专业承包:《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智能化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建筑幕墙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输变电专业承包》等。